
经与患者本人及其丈夫沟通了解到:
患者李荣霞,居住于定水镇李八堤口村,平时在家种地,在村公益岗上班,月结工资,早上7点上班,下班时间不确定,打扫完落叶后下班。2025年11月5日上午5时许,患者丈夫去自家地里割秸秆旋地,妻子骑三轮车去地里帮忙,准备帮完忙去公益岗上班去,在自家地外骑三轮车上坡时车体翻倒,人从车上跌落受伤。丈夫随后将患者扶上车送至定水镇卫生院拍片检查,医生建议转聊城就医,患者保守一日。次日孩子驾车至北京积水潭医院聊城医院,经检查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,收入院治疗。截至目前,患者仍在住院中。本次治疗费用约10000元,由其丈夫缴纳。已告知需要患者提供考勤记录,患者表示有,会让儿子调取。由于患者一直未提供考勤。
决定转实地调查:
外围询问村民,有村民表示患者是在村上打扫卫生的时候摔倒受伤的,当时患者就在村街上摔伤。
再次电话询问患者丈夫:
患者丈夫将调查员当成保险公司理赔员,称是在村上打扫卫生,干公益岗的时候摔伤,受伤是在上班期间,多次确认后患者丈夫仍表示是在村上干公益岗受伤,受伤时丈夫未在身边,在外地打工,伤后才回村中,事发后是患者侄子处理此事。(和之前说在地里找丈夫干活去相悖),综上患者是在村子打扫卫生受伤,是公益岗人员,应当由工伤保险支付,医保不予报销,多位村民口供一致证据确凿,故建议不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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