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与患者本人沟通了解到:
患者郭XX,从事货物运输装卸工作,系运输公司员工,名下无货车车辆,日常为公司跑车,车辆是公司挂靠的他人车辆,拉货后抽点,扣除费用后发放给患者,日常由物流公司安排,在该公司工作数年。
2026年2月2日21时20分左右,在聊城交运驾校装车作业过程中,钢板掉落,砸伤左手示指。伤后由工友送至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就诊,经检查诊断为左手示指皮肤挫裂伤,收入院治疗。截至目前,患者仍在住院中。本次治疗费用约2000元,由患者本人缴纳。
已告知患者是工作期间受伤,应当由用人方承担,且患者非车主、亦非自主经营,工作均由运输公司安排,受伤地点位于公司安排的地点,因工受伤,明显属于工伤。患者表示不能走医保就不能走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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