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经与患者本人沟通了解到:
患者自述于2025年5月24日下午,地点为其家中。其称当天在家中进行烧烤活动,自家小孩骑车撞倒烧烤炉,导致炉体倾倒,明火引燃衣物,造成身体烧伤。伤后未立即就医,而是在家自行处理,直至6月5日上午,因伤势无明显好转,自行驾车前往北京积水潭医院聊城医院就诊。经检查确诊为“三度烧伤”,随后收入院接受进一步治疗,目前仍在住院康复中。患者表示目前已缴纳治疗费用约5000元,由其本人承担。
在对患者口述信息核实过程中,发现存在多项疑点。
首先,患者提供了当日的打卡记录,但下午缺勤,问原因说是请假了,于是要求提供记录,患者未能提供受伤当日的请假记录,也未能出示其他能佐证其当时不在工作岗位的材料。其次,其提供的烧烤炉体照片显示炉具长期未使用,已出现锈蚀,不存在近期使用的痕迹。第三,患者为阳谷贵和科技公司职工,而同单位另一名职工亦于2025年5月24日同日因烧伤前往医院就诊,并经核实已认定为工伤。
结合打卡记录缺失、请假凭据不足、两人烧伤时间高度重合等因素,无法排除患者与前述工伤事件存在直接关联的可能。
2025年6月10日,稽查人员前往患者所在村庄进行外围走访。村民反映患者系贵和公司员工,当日确系在班期间受伤,且其伤情发生于工作场所:当日公司有工人着火,患者前去协助救火时被火波及,导致自身烧伤,附外围录音。
由此,患者受伤发生在工作期间,地点为单位内部,原因与职务行为直接相关,有明确的第三方责任,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外伤报销规定,在告知患者后患者表示知道了,放弃报销。
发表回复
要发表评论,您必须先登录。